人民调解是调处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过人民依法确认有效,即与生效裁判一样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在民事纠纷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在劳动关系中,法律更加侧重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外,劳动争议纠纷往往是给付内容和身份关系交织的纠纷。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达成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能直接获得强制执行力。从性质上看,此时的调解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同,要使其获得强制执行力,还需要经过人民的司法确认程序。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不包括对身份关系的确认。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协议内容限定为给付内容的前提下,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人民予以司法确认而获得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