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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要负连带责任吗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19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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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股东变更之后新股东在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之前的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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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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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到期转让股权如何提前转让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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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企业乃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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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限合伙人则仅需依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承担相应的合伙企业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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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伙协议尚未到期之前,倘若发生股权转让事宜,在确保不会损害其他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转让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任何希望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均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合伙协议。
在签署入伙协议之际,原合伙人有义务向新合伙人全面披露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在此基础上,新入伙的合伙人将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同的责任。
如入伙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新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股权变更事项全部完成之后,务必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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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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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带套男方不带导致怀孕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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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对诉讼缘由以及诉求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只要诉讼缘由具有充分合理性且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理论的有力支撑,那么就具备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
然而,仅凭借“未婚先孕”这一事实本身,若无其他明确的伤害、危害或者违法侵权行为,则法院很难据此给予合理的司法支持。
一方面,当事人有权要求男方承担孕期护理及生育相关费用;
另一方面,当孩子出生之后,还可进一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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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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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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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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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负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隐名股东负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隐名股东负债的情况下,是可以由显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对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认定 并对所欠的债务进行偿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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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跑出路被电动差点撞到摔倒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剖析后,我们不难发现,一般的责任归属往往是依赖于双方在事件中所扮演角色的正反面以及谁更有可能引导或引发该事件的关键性错误来加以判断和决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他们的过错程度的严重与否,从而确定出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例如,若机动车驾驶人有明显违反驾驶规定的行为,那么机动车就需要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而孩子却在马路上乱跑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只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孩子的父母由于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将承担次要责任。
在此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应该根据他们自身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他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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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人身伤害时,侵权者必须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者因此致残,侵权者还须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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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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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被誉为资产负债表法则,是一种专门运用于税务会计领域的重要方法。
该方法以预估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从而计算出应纳递延所得税费用。
其主要优势在于,它能从暂时性差异的根源入手,深度剖析其产生的具体缘由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带来的期末资产负债表的相关影响。
借助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的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进而准确地确认并计量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资产和负债观的理念,因此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收政策出现变动时,必须根据预期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递延税金负债和递延税金资产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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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股东变更国籍就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了吗
公司欠债股东在变更国籍流的情况下也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股东个人偿还的,除非股东有虚假出资的行为,股东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等行为的,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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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原公司不变更财监事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本公司的监事或者法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为公司进行变更的职责,则作为本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我们享有向相关审判法院直接上诉的权力,并且我们有责任提交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以验证该情况下名义挂名或未参与公司运营活动的真实性。
在这一过程中,审判法院并不会立即做出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裁定,而是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的评估。
基于此,审判法院有权依法撤销新任法定代表人、监事所产生时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任命文件。
倘若审判法院作出了撤回上述决定的决定,那么,为了恢复原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身份,必须重新向当地的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以原文件所变更的事项为基准,再次恢复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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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带动资金退款的骗术是否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立案之前的退款行为是否会被视为诈骗,这主要取决于案发当时的情况是否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定义和要求。
所谓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凭空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在正式立案调查之前,涉事者已经实施了足以构成诈骗罪的犯罪行为,那么尽管其在立案前做出了退款行为,这仅仅属于对赃物的追回,而非影响到诈骗罪的确立和评估。
然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凡是涉及到诈骗公私财物的案件,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院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东资格,亦被称之为股东地位,这是针对每一位股东个体作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而赋予的一种独特身份及地位。
一旦获得了股东资格,便意味着该股东将有权享有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法定权益;
然而,同样地,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起作为股东应尽的相应义务,尤其是在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产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并采用形式性证据进行判断;
其次,在涉及到公司内部关系的情况下,应以股东名册及其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绳进行认定;
再者,若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存在矛盾之处,则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在涉及到公司外部关系的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效力应予以优先考虑。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额(除非股东另行约定),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多项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分配公司盈利并享受股息的权利;
请求发放股票的权利;
请求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权利;
请求将无记名股票变更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以及在公司经营失败宣布歇业或破产时,对剩余财产享有的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票类型和数量。
股东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
第二,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的地位应保持绝对平等,原则上应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其他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一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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