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也只以企业财产清偿。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还有剩余的,清偿下一个顺序;不足以清偿一个顺序,而该顺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