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4000元,发票50份;数额(量)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高法发(1997)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注:
(1)以实际被骗数额计算;
(2)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诈骗罪原则上以100万元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这是对诈骗罪立案标准浙江省内容的具体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