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10元以下;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也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50元以下;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也可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