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质量一般是开发商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时,而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是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