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这个问题实践中比较复杂,要考虑因素很多比如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比如单位是否合理调岗,单位调岗是行使的法定调岗权还是因生产需要合理调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东省裁判部门归纳总结的四个要点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判断调岗是否合理的参考指标。该观点也被多个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