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工人只要被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限定》第13条限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炒鱿鱼、劳动教养以及被坐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因工负伤合同制工人被坐牢的,当然也适用这一条限定。但考虑到因工负伤的工人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伤残补贴和医疗补贴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对于工人因坐牢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用人单位仍应按国家限定的事项和准则发给,不应自行取消或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