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迁居民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BR.1+补偿系数,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居民通过危改享受到房改成本价购房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经济上也得到实惠,居民得到货币补偿款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条件可以得到很大改善。
【法律依据】
《危改办法》第7条规定:”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四点:1、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2、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3、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4、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