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后果不同。医疗过错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较轻,医疗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往往更重。2、鉴定的机构不同。两者分属于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3、医疗过错的产生是源于故意或过失地违反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的产生不仅需要医疗过错,还需要过错和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