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交接验收步骤
房屋交接验收步骤一
首先,购房者接到发展商房屋交接的书面通知后,一定要按约前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购房者同意交接。
房屋交接验收步骤二
其次,购房者按约前往验收交接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逐项检验有关证明文件。当然,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如果发展商的各项书面证明文件均已俱备,购房者也不要急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还必须先到现场检验房屋的质量、设计等情况。
房屋交接验收步骤三
最后,当购房者确认房屋没有任何问题且符合房屋交付条件时,就可放心地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了。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要求发展商修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相应的逾期交房责任,则应由发展商承担。
房屋交接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交钥匙”与“交房”非同一概念,交钥匙不等于交付房屋,往往出卖人交了钥匙,但因租赁关系或共有关系,或其他原因,导致对出卖房屋有异议的案外人或第三人占据房屋,不予交付,此情况下,是否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或有能力解决实际交房问题,皆不明确,故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对出卖人的全面履行交房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明确。
2、二手房签约前,买受人对房屋内居住人员的情况应有所了解,对是否影响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存在障碍应有判断,并在合同中对出卖人虽交了钥匙但买受人仍无法入住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作出约定。
3、“交房”通常与“交钥匙”合二为
一,如何交钥匙,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程序。在发生争议情况下,一方辩称已交付,一方辩称索要过,均称遭到对方拒绝,如何避免举证上的困扰,可事先约定一方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遭拒时,有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确认途径,尽量较之提存公证简便,比如约定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单位或自然人,明确双方遵守的通知方式。
4、因履行生效判决而为房屋腾退、交付义务,为防止强制腾退义务一方人为破坏,对房屋现状的确认、交钥匙及验房最好安排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参与,起到证据保护的见证作用,同时对现场情况最好有照片说明。
5、房屋交付前出于报复故意毁坏门窗锁及装修,导致非吉屋、非现状移交,如经鉴定非自然损坏而系人为破坏,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均应由交付义务方承担。
6、买受方对二手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及验收时,注意查看房屋墙壁、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和渗漏,尤其阳台、卫生间附近地板是否潮湿发霉,门窗的通风、采光状况是否良好,管线灯座是否正常,主体承重结构是否改动等,并将看房结果形成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7、对于明确约定“现状交付”的二手房,对未来房屋交付的“现状”,应尽可能详细地事先列明交接清单,此外,还应列明交接家私家电或其它设施的价值,以免交接时发现破坏或缺失,为提起损害赔偿标准提供依据,否则,因无法举证可能导致诉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