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明示毁约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
2、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不含糊地作出。如果一方的语言是含糊其辞的,不能表明其肯定将不履行其义务的意图,该语言就不能构成毁弃合同,同时,毁弃合同的表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
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对合同重要内容的不履行。只有当事人一方的不履行构成对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威胁,才会构成明示毁约。
4、提出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如果是不可抗力致使履行期将要届至的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将此种情况在履行期届至前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明示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