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1)有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即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合同的违约规定有可以约定违约的情形和相应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一,约定违约的情形有数量瑕疵、质量瑕疵、迟延履行的规定。
第二,约定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约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一般构成要件。即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特殊构成要件。除一般构成要件外,与违约责任的各种具体形式相适应,每种责任方式又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相互之间并不等同。如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过错;
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过错,当事人一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过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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