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存款、汇款限制了当事人资金的流动性,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对冻结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2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已被税务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8天,尚未超出行政强制法关于应当在冻结存款、汇款后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规定,税务部门的行为是合法的。同时,第32条还规定了对于情况复杂的情形,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决定的作出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此种情况下,为保障您的知情权,应将延长冻结的决定及时书面告知您,并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如您符合行政强制法第33条规定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情形之
一,税务部门将在30日内,至迟不超过60 日向您作出解除冻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