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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怎么办理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3-23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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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
    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全文
    7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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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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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18年2月,河南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长缴多得;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积累,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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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民合作建房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之上建设房屋,并不被视为违规建筑。
然而,如果农村居民想要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或翻修住房,必须经过所属乡镇政府的严格审查,并且得到县级政府的正式批准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未经授权许可或者违反上述程序,那么该建筑将会被视为非法建筑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宅基地”通常指由一个家庭用来作为居住用的土地,由于城市中的住宅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高楼大厦,因此普通居民对于宅基地的概念可能相对陌生。
目前,我们所说的宅基地主要还是集中于农村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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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买
1、去当地社保局购买,之后到社保局办理购买手续。2、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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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老宅基地权为两户的怎么解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完成宅基地的确权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一宅两户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分别确权的策略。
当同一处宅基地内居住着两户人家时,他们可以共同商议并决定各自宅基地的面积,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便可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至各自的名下。
其次,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我们建议您等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户人家对于自身宅基地的面积均无明确了解,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民事纠纷。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您暂时搁置确权事宜,待纠纷得以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两户人家可以进行协商,其中一户选择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
因此,若一宅两户的情况属实,两户人家可以共同协商,由其中一户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对于选择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给予放弃确权的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选择放弃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再次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以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设及使用,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两户人家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完全符合我国“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以及庭院等用地,在土地分类管理中被归为(集体)建设用地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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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在一个户口本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离婚后女性户口留置问题尚未做出明确规范与裁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离婚当事人中的女方的户口仍然保留于男方所有的房地产之中或男方计划出售该物业时,可能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此外,若男方在未来寻找新伴侣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时,倘若女方的户口未能及时迁出,也将会给男方带来诸多不便。
至于在结婚及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户口变动处理,现行法律条款尚无强制性要求将男女双方的户口合并至同一地址,同样地,离婚后也未强制规定必须进行户口分离。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也可以通过户口登记簿的形式,如同一家人一样共同生活。
离婚后,女方不愿迁移户口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时候也是出于无奈之举。
例如,女方如无自有房产,其所在工作单位若能够同意将其户口迁移至集体户上,这无疑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工作单位无法设立独立户口或者拒绝接受,那么女方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居住场所便成为了一大难题。
尽管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但户口的共存并不必然对双方的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在当前的户籍管理体制下,只需携带离婚证书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变更即可。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女方户口的留置对于男方再婚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若男方有意寻求新的婚姻伴侣,仅需凭借离婚证书便可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因为他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然不复存在。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以及户口迁移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前往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有疑问或不清楚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向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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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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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前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由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提前还贷所偿还的并非利息,而是本金。
其次,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借款人必须在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全部贷款的请求;
第二,为了严格管理贷款业务,贷款机构对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设定了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三,借款人若要提前还贷,一般需要提前十日或十五日通知贷款机构,并且需要携带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经过其审核批准;
最后,贷款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对于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情况,将会依据原借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按照“先支付利息,然后归还本金,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则,重新计算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及最终偿还期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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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签字老公把车卖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丈夫擅自售车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进行妥善处理呢?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若购车行为被认定为系不知悉事实真相且无任何恶意的第三方进行的善意交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无法对该交易进行撤销或者追回,而只能通过与丈夫进行协商以解决此问题。
然而,假如购车者明知交易背景,故意参与其中,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在此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关于丈夫未经许可擅自出售汽车的行为是否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汽车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未得到配偶同意的前提下,丈夫擅自将其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定抵押合同无效。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涵盖了夫妻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夫妻债务的偿还,离婚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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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由居民依法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提出申请办理,一般情况之下经过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登记办理了。所以程序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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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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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基础之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在该机构所担任职务的时间长度,每满足一整年即需支付一个相应月度工资的标准款项。
若任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任期低于六个月,那么将按照实际月份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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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有何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在村集体,而非农民个人,因此村民享有使用权,却无法获得其所有权。
此外,它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之中,不能按照类似于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仅能在本村内部进行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被出售,也不能被继承,然而,在本村内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流转,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因为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房屋继承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延续,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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