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典第36条、第37条中,早已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故司法部门在确定商业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也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适用刑事制裁、民事制裁以及行政制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制裁方式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