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价值范围内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增值部分,如果说是你老公经过劳动获得的一方婚前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应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方婚前的股权,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你老公婚前所有的股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反之,在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均未投入劳动,而仅仅是依公司章程约定获得的增值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当成夫妻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