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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3-23 青海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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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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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一、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二、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四、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六、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通常需要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任新的董事或监事。但对于仅仅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和出资额的记载,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
    七、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股权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八、必要时进行转让股权公告。
    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股权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全文
    1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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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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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主合同的变更事项,必须事前知会保证人。
倘若在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发生了变更,且该变更导致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有所增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将不对新增的债务部分负责提供担保。
然而,当主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时,保证人依旧需按照变更后的新合同约定,承担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未得到保证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并试图通过此举来减轻债务,此时保证人仍然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反之,若双方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以增加债务,则保证人对此部分新增的债务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擅自改变了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只要没有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期间就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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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股权要带些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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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冒充股东签字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股东恶意篡改股东会议决议之签字行为,但未经任何法律撤销程序,该份决议仍将被认为有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无效决议的认定主要针对其内容的非法性,而其在形式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绝对效力,因此在未经撤销的情况下,该决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股东大会决议仅仅作为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正式审核阶段。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正式审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否则股东不能以股东大会决议签字被伪造为理由,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清算的申请,法院对此类请求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再审原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请再审之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首先是申请再审之人为自然人者,需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其次是需要提交申请再审的相关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的原始文件的正本,或者经过核实无误的副本;
最后是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亦称为“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做出裁判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
再审程序包括了一系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
这一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非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必须经历的审判程序,也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有所区别。
从其本质属性来看,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法院已经生效的违法裁判而设立的一种补救程序,即为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在审理再审案件时,应当围绕着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展开审理和裁判。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也提出了再审请求,则应将该请求一并纳入审理范围并做出相应裁判。
若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过了原审诉讼请求的范畴,则对此部分请求将不予审理;
如若构成另案诉讼,则应告知当事人可另行提起新的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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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股东证明资料有哪些
股权变更时可以证明股东资格的资料包括出资协议,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还有就是公司注册登记证,正常情况下,如果需要提供股东证明的话,公司也应该给该股东出具一份股东资格证明书,股权变更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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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两个股东一个51一个49决策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相比之下,拥有51%股权代表着股东有权决策公司控股权,而普通股权通常未明确展示股东的影响力所在。
以实例为证,若持有51%股权,即可行使控股权,进而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议案进行全盘掌控;
反之,若仅剩余49%股权,那么在投票决议环节就难以展出具压倒性优势。
所谓控股权,就是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达到50%以上,或在50%以下时,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然占据最大比重,从而得以影响和操控企业的经营活动。
控股权可进一步细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类型。
其中,绝对控股要求在股份占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必须达到50%以上的份额;
而相对控股则是指尽管未达50%,但在众多股东之中,仍属于相对多数股份,亦即相对控股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知情权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在行使其知情权时应关注的重点事项,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印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相关会议决议,但是会议记录则不在其可查阅之列;
其次,在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目进行查阅时,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来说就是,若公司认为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有恶意行为或不当企图,那么便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账目以供查阅,但在此情况下,必须向股东明确陈述拒绝的原因。
此外,股东如遇此类问题还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得必要的查阅权。
股东的知情权,本质上来讲是指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具有了解公司内部运营信息的基本权益。
具体而言,根据公司组别、性质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股东的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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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变更交税吗?
如果自然人在进行股东变更以及股权转让程序时是需要缴纳税款的,一般会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税款,如果在转让股份时是按照股份的原价进行转让的则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那么在进行转让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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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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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上市转让股权的材料有哪些?
自然人股东上市转让股权的材料有:申请书、出资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对于自然人股东上市转让股权的相关材料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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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发起人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我们将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1.当公司正式成立之时,倘若任何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全体股东都需对此类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进行增资活动时,若有股东采取虚假手段报告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虚假的增资行为,公司中的债权人均有权向这些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股东在出资之后又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债权人便可向该抽逃出资的股东提出要求,让其对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则不会再次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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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存钱却给股金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信用社所颁发的股金证明乃是确定返还利润之依据。
按照规定,仅能将社员所缴纳的股金用于分配股息与红利,且其总和不得超过股本金价值的15%。
对于在1993年后入股的社员,仅可享受利润返还,但不再提供利息保障。
股金证:
股金证乃合作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工具。
合作金融主要基于资本的联合或者合作关系建立,例如乡村信用合作社。
为实现此种联合,所有入社成员均需支付一定的入社费用,进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初始投资。
社员所缴纳的入社费用便构成了合作社的初始投资,即所谓的股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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