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诱拐未成年人的,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现在由于发错货我将面临8万余元的赔偿,我觉得主要责任在司机和港口方面,应该由他们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我与司机之间只有简单的书面合同,没有具体写明哪批货是运到哪儿的,主要是口头交待,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司机不承认,还说是港口的责任,他说港口明知道不是发往那个国家的货还发是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