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公积金,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如果单位一直未缴纳公积金,您可以申请对单位进行罚款。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基于上述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交纳的行为构成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1、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