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中介购房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类情况,即因为不想买了、对中介提供的房源不满意或者其他渠道获得了更满意的房源,不想再继续履行房屋中介合同,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是否构成违约。一般来说因为中介提供房屋不满意,不满足自身需求,根据合同来说是不会构成违约的,但这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给中介一定的劳务费。因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居间合同,中介为购房者提供居间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用。
其次,如果根据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购房者中途不想再买房构成了违约,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购房者无法收回定金。
第二,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能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收取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合同即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择一适用。
因此,出现了签了中介合同又不想买了的情况,建议
首先弄清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的条款,以决定下一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