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上,会有一条是,在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允许更正。一般都有一个界定范围,我的文件一般规定是±3%之内。即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出入在±3%之内是不做调整的。因为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有义务核实图纸与代理公司所发清单的一致性。如果答疑中未提出疑问则按照原清单执行。但实际操作时,这条基本为可有可无条款。因为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最终结算是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的。只要单价有了,工程量清单的量多少都会有些出入,可能是施工图调整也可能是不可预见项目。实际开工以后,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可以由招标人、监理、施工单位签证解决。但是调整内容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果超过10%可以对额外部分从新组织招标,或者申请单一来源追加合同金额。但也要看各地方的招标条例规定而言,并不是统一一概适用。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解决,简单解释的话就是以上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