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通常所称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无需缴纳该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