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
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