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
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上家违约。
3、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三、二手房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3、房屋贷款风险。
4、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