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有120亩的山林地,是我跟另外三个人合伙承包的,暂时就叫甲,乙,丙。这120亩山林是由甲跟政府签定承包合同的,然后我,乙,丙在跟甲签定协议,这其中的30亩地是我的窢常促端讵得存全担户。现在因为甲已经老了,他家里有个痴呆的儿子,甲想把他的那一份留给这个痴呆的儿子。但是他那个儿子不懂得管理这些山林,倘若甲将山林转卖给别人的话,我跟乙,丙跟他签署的协议有用吗。我们的各自的分额会不会被他给出卖了。因为总的120亩的山林是甲单独跟政府签定的合同。如果说我们跟甲签定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的话,我们该如何处理,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谢谢各位律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