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文件依据
1、《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0号)按照如上文件规定,结合相关实务操作流程,虽然不需要原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但原公司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肯定要参与的,以北京为例,具体程序流下:
1、原参保单位在参保地社保中心网站上预约取号;
2、原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原因注明“转外省申请中断”。按预约时间到参保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五险征缴岗等候叫号办理。业务人员办理完毕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将原参保地社保中心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参保单位社保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