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
1、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确认无效之诉。《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