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