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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可以撤销的情形有那些?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1-03-26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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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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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全文
    11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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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那租赁费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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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出产的产品之中存在着故意掺杂、使之与真实产品不相符合的行为,亦或是使用虚假、劣质的产品冒充优质产品,那么在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之上但未达二十万元的情况下,他们需要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根据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支付罚金,罚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50%以上20%以下。
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但未满五十万元时,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支付罚金,罚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50%以上20%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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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办理流程是在30天之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出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等。各地对于注销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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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列举属于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承诺的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义务;
其次是公司未能如期足额地向员工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类情况则是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再者,如果存在因为相关规定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也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最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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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上海纠纷律师:如何处理产权争议
[律师回复] 解析:
处置产权纷争的策略与方法
针对产权纠纷问题,解决途径如下:
首先,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接受调解的方式来解开争端的症结。
然而,如果当事人并不愿意采取此种方法解决争议,或者经过努力仍无法取得成功,他们可以依据此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求公正的裁决。
若当事人未曾签署过任何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因各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对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仲裁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挑选合适的仲裁员组建仲裁庭。
接下来,仲裁庭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最后,如果裁决结果遭到拒绝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法院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调解可在答辩期结束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也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之后,在答辩期结束前启动。
其次,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且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展开。
第三,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通常由审判人员担任,或者由审判人员与合议庭成员共同主持。
最后,审判人员需要对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归属;
同时,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录在案,并请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关于起诉流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被告方的身份信息。
然后,准备好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接着,前往产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只要满足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就会予以立案,同时还会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原告公司吊销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企业的经营资格已被撤销,该公司仍具法律地位。
然而,当其营业执照被注销时,这家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但经营权已被禁止行使。
此外,部分省级工商部门亦将已吊销的企业法人列入为不良信用名单中,该公司内部的担任董事、监事以及经理职位者在三年内不得于全国范围内再次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对于吊销决定持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处罚通知发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请求,或者向上级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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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放弃买卖不破租赁可否撤销?
放弃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撤销的,但是只能是做出放弃买卖不破租赁的承租人在放弃时是出于被胁迫或者是欺诈等情形之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放弃的约定,但是一般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默认适用于不动产之上的,除了不动产被抵押等情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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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男方婚前全款买女方名下房屋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男性全额付款购房并于婚前添加女方姓名的情况中,通常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形下,婚前的个人财产经过添加配偶姓名的程序,可被视为行为人对于自身财产的合法处置,即赠予给配偶,从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女方有权依法获取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此举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然而,当涉及到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后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时,应遵循如下标准:
首先,若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购买了房产,且未作任何特别约定,则该房产应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纳入双方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其次,倘若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产权登记上同时列明了双方的姓名,那么这实际上是对女方的一种赠予行为,在此情况下,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其具体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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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据粘贴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费用报销事宜,我将详细展示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您需要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以此获取可作为凭据的真实凭证;
其次,您需妥善地将相关原始凭证进行粘贴整理;
再次,依据原始凭证上所记录的交易发生时间,分别有序地为每项开支详细填列报销单,同时进行编号以方便查阅;
接下来,您提交的所有报销单都必须得到直接上级领导人员的许可批准;
紧接着,在上级领导人员批准之后,财务部门还须进一步仔细复核单据及报销标准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最后的步骤,出纳人员将会根据先前审批签署过的报销申请单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相应款项的支付结算。
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要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了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以及缴销等环节的全面管理与监督。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进行商品采购销售、提供或接收各类经营性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时,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正确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
此外,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则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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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备案合同到期需要撤销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租赁备案合同到期需要撤销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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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农村房屋征收纠纷调解流程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具体事实予以权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由涉事各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来妥善解决争议;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组织进行调解或按既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如当事人对相关行政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法定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再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处理。
对于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而涉及到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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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下述情形下,项目采购可采取询价的方式:
在经过了公开招标后,由于缺乏合适的中标候选人;
或者在经历过招标流程后,未有任何一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
又或是在进行了多次招标尝试之后仍未能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亦或者是项目具有特定性质,无法准确地规定其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再者就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无法预先估算其总体成本;
此外,如果因为特定需求,导致采用招标方法所需要的时间无法满足用户对项目的紧急需要,此时也可以考虑采取询价的方式来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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