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老年人优待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21〕59号)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