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