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另一方已经去世,那么该房屋产权有一半的产权属于遗产,如果去世前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一半房屋产权可以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半房屋产权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他们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签署意见,由公证处出具《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执《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下即可。
5、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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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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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