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以下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