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法律效力,但建议过户,因为下家、下下家再转手,还是存在风险。有以下例子:<长害拜轿之计瓣袭抱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