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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区域的名称和行业区域的划分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1-03-28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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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怎么划分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顺序为依次顺序。公司取名自然有很多讲究,第一点便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才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性。在四要素中,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开头,也有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开头
    企业名称应该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双流县××公司”、“成都市××公司”、“四川省××公司”,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都省去了“县”、“市”、“省”等字眼,比如“成都昊邦科技有限公司”,不用带上“市”字。总之必须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以企业所在地作为行政区划
    比如一家公司,其住所在成都,去工商局注册核名时,名称开头自然不能是重庆。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和所在辖区相符合,否则不在受理范围。
    三、必须是现行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目前所用的名称,如果是历史上曾经用过的,或者是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则不符合规定。
    四、不能用简称或俗称代替
    行政区划必须是目前官方认定的称呼,不能使用俗称或简称。比如成都的别称也叫“蓉城”,那么“成都××公司“,就不能称作“蓉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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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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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区域如何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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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成功后开具无犯罪证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请您前往户口所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社区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填写指导并在完成后加盖公章以及签名确认;
2.接下来,您需要向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报告此事,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及加盖公章;
3.最后,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最终的签字与盖章手续。
4.另外,您也可以选择直接携带上述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关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当包含行政违法记录以及刑事犯罪记录两部分内容。
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主要涵盖了诸如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刑事犯罪记录则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行为的记录。
然而,对于诸如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行为的记录,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暂时尚未纳入开具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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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侵权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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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小孩在游乐场开车撞到别人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在主题公园内经历意外伤害不幸事故之时,责任自然而然地会被归咎于公园内游乐设备的运营商。
对于那些银行、重大商场以及各种各样的娱乐场所等公众场合的经营者而言,他们无可辩驳地负有保护访客及客户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
在这个背景下,这些商业实体的管理人员,作为监管者,应当坚决排除或者最大程度地抑制其运营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从而防止对来往顾客造成潜在的伤害。
如果这类商业管理人员未能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去消除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甚至有意纵容这些风险持续存在,进而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失,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将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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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涉及到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稳定。
由此可见,本罪具有多重属性,具有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二)关于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体现出实施者运用欺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该集资的数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这一点要求明确了非法集资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素,即必须具备非法性、公开性以及社会性等特征。
(三)关于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甚至于单位也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现代经济生活中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形态,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
(四)关于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从而实现自己的不法利益。
这种故意心理显然是其主客观方面紧密结合的体现,更体现出台阶刑法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理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企业员工兼职是否允许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国营企业的员工是被允许从事兼职活动的。
但是,如果在初次签署的雇佣协议中存在着明文规定的制约条件,又或者公司内部的规范制度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兼职的内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只要不损害原企业的利益,合法的兼职工作依然是可行的。
2、如果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许可,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将无法在其他企业担任兼职职务。
同样地,若未经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也不能在经营同类型业务的其他企业担任兼职职务。
此外,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同时兼任总经理的职位。
同样地,未经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也不得同时兼任总经理的职位。
最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企业人员受贿罪多少金额够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单位受贿罪的立案金额设定如下:
当单位受贿的数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便可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若单位受贿数额未达10万元,但是通过故意刁难、威胁、要挟等方式给其他特定单位或者个体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甚至于毫不顾忌地强行索取不当财产,又或者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进行立案调查。
至于量刑方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存在在账外暗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并且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虽未达10万元,但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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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域内哪些归业主共有
在建筑区域内归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域内的相关设施,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相关附属物,像是电梯,楼道,楼梯,建筑物所占地基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总之,除了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之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部分基本都是业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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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南安石井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场地性质方面,相对于开设赌场的相对稳定性而言,聚众赌博活动的场地往往呈现出非固定性,具有随意性、随机性以及暂时性的特点。
这些赌博场所可能会在临时租赁的房屋内设立,也可能是借用他人的住所或者在家中进行。
甚至还有人选择在酒店开房来从事这种非法的赌博活动。
反观开设赌场,由于经营的需求,它通常具备固定的地点和场所,并且在短期内不会出现变动。
其次,从规模上来看,聚众赌博的规模普遍较小,主要表现为召集、招徕、组织等行为,参与者只是在小范围内聚集。
然而,开设赌场的规模则相对较大,赌场通常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实际情况往往表现为雇佣他人为赌场工作,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和工作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被雇佣者还能获得工资或提成收入。
再者,从持续时间上来看,聚众赌博活动通常具有暂时性的特征,赌博人员在一次赌博活动结束之后,下一次赌博活动就需要组织者再次组织,重新确定时间和地点。
与此相反,开设赌场则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即赌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向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营业时间内,参赌人员到达赌场即可进行赌博活动,无需赌场经营者亲自组织或通知。
最后,从隐秘程度上来看,聚众赌博活动的隐秘性通常较大,即组织者通常只会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加赌博,每次赌博活动的参与者相对稳定,每次赌博活动之前才会进行通知,因此,只有组织者和参与者知道赌博行为的存在。
相比之下,开设赌场的行为则通常具有半公开性,即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已经被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所了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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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认定管辖区域划分是什么?
深圳市共将工伤认定管辖区域分为12个区,每个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伤认定申请。1、深圳市社保局各区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 2、深圳工伤认定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3、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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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政府单位诽谤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该项罪行在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具体体现为行为人所实施的捏造并且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其程度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声誉产生严重的贬损影响,这种情况下的情节就属于严重级别。
(1)行为人必须存在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言论和内容必须是全部虚构出来的。
(2)行为人也需要实施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这里的“散布”,是指在社会公众面前进行广泛传播。
散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口头言语进行传播;
另一种则是通过文字形式,例如使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纸、杂志、书籍、书信等媒介来进行传播。
而所谓的“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声誉产生贬损作用,或者实际上已经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声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对于犯下这项罪行的人,只有在受害者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才能予以审理,但如果该行为严重威胁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法院可以不经过受害者的控告直接进行审理。
这里所说的“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后法院才能审理”,是指在犯下诽谤罪的情况下,只有当受害者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否则将不予受理。
因此,受害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前往法院提起诽谤罪的诉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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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莫名冻结警方称账户涉案由于哪些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银行卡若为借记卡,当其处于冻结状态时,可能源于两种情况。
第一类为错账冻结,即在银行交易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或技术故障,导致款项误转入用户账户,此时,银行将会对多余金额进行冻结处理;
其次,司法冻结亦是一种可能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务时,可依法向银行提出冻结银行卡的请求。
除此之外,海关、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同样具有冻结权限。
至于银行卡若为信用卡(贷记卡),若发生冻结现象,则可能源于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例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输错等。
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对该银行卡实施冻结措施。
对于具备透支功能的银行卡而言,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设定相应的透支额度。
一旦透支额超过所设限额,银行便会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无论何种类型的银行卡,如在输入密码环节连续三次出错,银行系统将自动锁定该银行卡密码,这与冻结效果类似,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冻结。
通常情况下,经过24小时后,该锁定状态将自动解除。
此外,银行卡若已达到使用期限且未及时更换新卡,银行将在到期日起对该过期银行卡实施冻结操作。
最后,若同一张银行卡频繁挂失,银行方面可能会怀疑持卡人存在恶意挂失的意图,进而对该银行卡实施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下坡车与上坡车在弯道相撞何划分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下坡车辆应礼让上坡车辆,因此当上坡车辆与下坡车辆发生碰撞时,一般将由下坡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而上坡车道则需负担次要责任。
然而,这一观点仅供参考,实际责任的划分仍需依据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具体而言,
(一)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且该事故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一)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当事人选择弃车逃逸或者潜逃藏匿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存在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则不应减轻其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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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征地补偿区域的详细划分是什么?
一类区片范围:北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补偿标准:水浇地:126030元/亩;旱地:10082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南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补偿标准:水浇地:77992元/亩;旱地:6239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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