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范围。结合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直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
人民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
所以,工程的转包是很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大型的工程建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如果出现上述第三大点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