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策划非法集会、、,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策划非法集会、、的违法行为,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策划行为。这里所说的“”,是指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图像、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的行为。“策划”,是指行为人为组织非法活动而进行的筹划、谋划行为。、策划的行为,包括面对面进行、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等各种形式。二是,必须是非法的集会、、活动。根据集会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对公民这些民主权利如何行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举行集会、、,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等。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进行集会、、活动,就属于非法集会、、。三是,行为人必须有不听劝阻的行为。这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那些在国家有关机关及时制止后,主动停止自己行为的者、策划者,避免了其不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