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及其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