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对他们予以特殊保护,早在1991年4月就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规定儿童的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此外,《劳动法》第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这些都是对非法雇佣童工的限制。
由于劳动合同一方为未成年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故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因劳动者系未成年人而不成立,即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根据《条例》规定可知,受伤职工认定为工伤必须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童工与用人单位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非法雇佣童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