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携带必要的证件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补领机关】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携带的证件】【1】第六十四条 :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