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付定作物的问题,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的赔偿义务;如果合同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管理办法,根据逾期交付部分总付款金额进行赔偿。另对于基于酬劳金而产生的违约损失,每逾期一日,依照逾期部分的全部酬劳金的百分之十予以赔偿。若未经定作人许可,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可以据此拒绝收取。
其次是关于无法交付定作物或者未能完成预定工作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应条款,向定作人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者无法完成工作部分价格总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或者酬劳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六十的违约金。
对于异地交付且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物,暂由定作人代为保管的情况下,应当相应补偿定作人实付的保管及养护费用。
最后是关于代运或者配送货物的定作物,如果发生误发到达地或接收单位(人)状况,除了需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还须承担因额外承担的运费和逾期交货所带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