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必须合法,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经公告、听证;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强制征收。赔偿包括三大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
二、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四、征地的具体操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