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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签订,赠与人死亡该怎么办??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1-03-30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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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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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时候长辈或是其他人会转赠一些较为贵重的东西,比如车、房子之类的。但是,当赠与合同已经签订后,赠与人却死亡,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1、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故不能任意撤回,受赠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标的物之债权;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故不动产物权仍由赠与人享有。
    2、赠与人既亡,则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途径有
    二,一是通过公证程序,二是通过诉讼程序。
    3、通过公证程序,方式有
    二,一是先由赠与人的继承人就赠与物办理继承公证,有继承人取得物权之后再行将该物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二是由赠与人的继承人就该赠与合同的义务即交付之债办理继承,由义务继受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不过目前来讲这第二种方式在实践中实行起来难度较大。
    4.如赠与人的继承人不予就此办理继承公证或拒绝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受赠人只能向提起合同履行之诉。
    全文
    13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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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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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死亡事故中,受害者的近亲家属有权领取丧葬补贴,该项费用为六个月当地全额上年职工平均薪资;
其他待遇包括:
供养亲属抚恤金,即按照每月职工个人工资比率向其配偶支付40%,其他亲属则为30%,对于鳏寡孤独的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还可以额外增加10%,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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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以下情况签订的合同无效: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要有证据证明)。赠与人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要有证据证明)。赠与人被欺骗签订的合同(要有证据证明)。不是赠与人本人签名。其余情况应该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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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谁有资格提前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被申请人、明确的复议请求以及充分的理由陈述;
其次,申请人须为声称特定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组织;
再次,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范的范畴以内,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宜应由本行政机构有权处理;
最后,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递交申请的时间应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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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怎么办?
在赠与合同中,如果赠与人死亡,在合同已经公证的情况下,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可以找有关部门直接办理过户就可以了。赠与人既亡,则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途径有二,1、通过公证程序。2、通过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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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机关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以下各级别行政机构提出申请:
首先,对于省级及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异议者,您有权向该部门所在行政区的本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若针对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再者,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满,您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对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您则需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应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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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死亡时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通过默示的方式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在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由受赠人和赠与人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这类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和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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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死亡证明写心跳呼吸骤停可以认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工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劳动者不幸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即可凭《死亡医学证明》作为其死亡依据;
其次,倘若公民在医院离世,但院方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此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便可向当地居委会或卫生站提出申请,请求上述机构为死者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在此基础上,若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卫生部门无法确认该死亡是否属实,则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司法部门寻求帮助,由后者出具死亡证明;
最后,若死者已被火化,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殡葬部门索取火化证明,以作为其死亡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员工家属与单位正常业务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若满足如下特定情况,则可认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须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实施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调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薪酬回报的工作任务。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
(一)、
(三)、
(四)项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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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受赠人死亡如何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受赠人死亡如何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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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品价值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提供的赠品竟然是假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赔偿金额应至少达到赠品价格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三倍以上;
而对于赔偿额未达五百元的情况,也将依法强制认定为五百元。
然而,针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您
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若已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赠品,作为消费者的您完全有权利积极主张赔偿权益,以下是几个可能的理由:
1.赠品并非无偿赠送。
实际上,我们在购买商家某一商品之后,商家才会提供赠品,这意味着赠品是在我们完成购物行为并履行付款义务之后所得,
因此,赠品实际上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2.附带条件的赠与可主张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应当在附带条件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
因此,既然您已经向商家支付了相应款项,商家就必须履行其承诺,即对赠品承担相应的商品质量责任。
3.商家需在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即商家应对假货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您实际购买的那件商品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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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企业退休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殉职,他们的家属将有资格享受到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三项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通常为所在区域上一年全职工人月均工资的六个月。
其次,对于由因公殉职雇员生前给予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力的亲友,将按照雇员本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个比率的标准为:
配偶需每月享受40%的待遇,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享有30%的份额,而对于独居老人或孤儿,其每月享有的抚恤金额度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幅10%。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被认定的供养亲属所能领到的抚恤金总和应不超过该雇员生前工资。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界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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