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在入册前与任职期间,应当接受人民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由组织,也可以委托给培训组织或机构进行。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对虚假调解与虚假诉讼的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可能的,应当中止调解,并向人民或者特邀调解组织报告。人民或者特邀调解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员职业道德规定。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强迫调解、违法调解,不得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不得泄露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内容,以及不得有其他违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当事人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投诉。经审查属实的,人民应当予以纠正并作出警告、通报、除名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