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
(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因而年终奖的发放,有可能多1元就要多缴几千元的个税。因此公司在发放年终奖前一定要了解好年终奖的纳税标准。
而企业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可以巧立名目,同样是3万元,A老板以员工工作努力为由一次性全给他,而B老板给2万元作为员工努力工作的奖励,1万元用来感谢员工的家庭成员对他工作的支持。对员工而言,B老板的做法应该是更符合人心的。
同样的,老板们还要考虑到年终奖多少的问题,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当然可以给多一些,但表现平平的不能不给,也不能一刀切,所有人都给同样数额的年终奖。年终奖设立的目的,一是为了奖励员工在过去一年来的付出,二是为了激励员工来年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因此要找好年终奖金的平衡点,使年终奖真正发挥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