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
(
1)两者都属于处理破产财产事务中应随时支付的费用;
(
2)都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
(
3)都不依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受偿。
2、区别:(
1)具体范围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产生原因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管理人的行为。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均来源于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