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是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征收。
2、按上年度职工人数的
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剔除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出来的就是应缴纳的残保金。
3、由企业事业等单位自行到地税机关申报。年度缴纳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88号令)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