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2、债权核查确认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
3、查阅和异议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