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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员工的权益保障有哪些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3-31 圣方济各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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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利益、伤残补助。三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首先法律无明确规定,职工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很有必要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有些职工咨询破产前承包的门店作为破产财产拍卖时职工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以及法律、企业重整和和解、破产企业职工和工会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四。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不必申报。特别是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讨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时、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抚恤费用;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在破产人特定的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另外,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与租赁的性质是一样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一,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在破产财产中未受清偿部分,以及法律,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所以承包职工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抚恤费用,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没有职工的参与也是难以实施的,第一顺序清尝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但是承包本身就有合法使用该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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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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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股东权益,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企业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股东权益,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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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条件。
首先,该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已完全缴清,且其运营状态良好,符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商业道德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与此同时,被投资的公司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
而作为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须获得一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至于新设企业的性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新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那么其性质自然为有限责任公司;
反之,若新设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性质便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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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行政拘留后一般怎么处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受行政拘留的公职人员,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有权进行内部处分,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刑事犯罪所涉及的刑罚范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职人员并不会因为轻微的违规行为而被解雇,除非情况较为严重且对单位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若公职单位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涉事人员已经无法继续胜任目前的职务,该单位便有权利向上级部门申请将其开出;
相反地,如果单位认为违规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并且给当事人留下了改过自新的余地,他们则会采取警告或记过等惩处措施。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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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不好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办
企业破产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给付的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年限达到一年的给付一个月的工资,达到半年的但是不够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工作年限不够半年的按半个月的工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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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官司律师收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如因所涉法律事务未包含任何金钱或财物关系,诉讼费用将设定为每件最高8,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反观之,若涉及到各类金钱或财物关系,则我们将
首先收取基础性的服务费用,金额在每次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如果争议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那么我们会根据标的额划分成不同的区间,并按照以下规定对每次收费进行累加计算。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
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
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至4%的费用;
而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2%至3%的费用;
最后,对于超过1,000,000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1%至2%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价值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我们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所涉法律事务未包含任何金钱或财物关系,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费用;
然而,如果涉及到各类金钱或财物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至于审判阶段,如果所涉法律事务未包含任何金钱或财物关系,我们将采取如下收费标准: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费用;
(2)作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
但是,如果涉及到各类金钱或财物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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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共益债务有哪些
企业破产时的共益债务包括因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此外还有债务人为了继续营业,应该支付的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等产生的这些债务都属于公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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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交税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度的计算方式,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可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得出:
即总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及支出后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企业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其中,所谓的“居民企业”定义如下:
它们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或者虽然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的经营管理机构却位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至于“非居民企业”,则是指那些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并且其实际的经营管理机构并不位于我国境内,但是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的企业,或者在我国境内并没有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但其从我国境内获得了收益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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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设立用益物权与设立债权两者的原始宗旨和目标是截然不同的。
设立用益物权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实现物的实际使用价值;
而设立债权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以及以此为核心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
其次,它们之间在权利性质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相较之下,用益物权往往属于具备独立性优势的主权利范畴,而担保物权则大多表现为附随于其他权力之上的从权利。
再次,讨论到标的物的话题,不难发现用益物权往往以不动产权属作为其基本标的物,而不是像债权那样可以涵盖各类财产权益。
至于客体价值形态如何变化这一关键议题,我们可以看到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动会对其产生直接和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对于担保物权而言,价值形态的变化似乎并未对其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最后,关于权利的存续期间问题,用益物权仅在物权关系被解除或者终止之后,方能归于消亡。
当权利人成功获得用益物权之后,便可依法对标的物实施使用和收益等相关行为;
而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却无法在设定权利之后立刻实现该项权利,必须等待所担保的债权已经达到清偿期限并且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才有权行使变价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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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中职工权益有哪些?
根据我国对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如果在进行进行破产的时候,首先要清偿员工的相关工资,才能够进行相关破产。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是用人单位在进行破产的时候必须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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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城市银行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银行业中,若有银行面临破产风险,客户的储蓄存款将会受到存款保险机构的保护和补偿,然而这一补偿也存在着一定的限额。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计划,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对于每一位客户在某一家银行的存款总额未超过50万元的情况下,倘若该银行不幸破产倒闭,客户将能够得到与其实际存款金额完全等同的全额赔偿。
然而,如果客户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总额超过了50万元,那么他们最多只能获得50万元的赔偿,而超出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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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留存收益怎么分配?
企业破产后留存收益分配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报酬、企业拖欠税款和普通债权的顺序,首先要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从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积累下来的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在企业破产后,这笔钱用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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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受派往用工方工作的劳动者若遭遇意外致使身体损伤,应立即得到用工单位的及时救助,将其送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而劳务派遣单位亦须遵守法律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待伤势相对稳定时,可依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劳动者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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